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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滨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4-17 09:18     字体:

李高芹、刘梅、燕苏梅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是广大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的重要保障,对减轻群众就医负担,防止群众因病致贫返贫具有重要意义。截止目前,我区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稳步提升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2021年12月,河南省医保局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50号),明确规定省、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明确的决策权限,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严禁越权行事。在待遇清单基本政策内容中,国家医保局也特别提出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三政办〔2022〕18号)规定,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享受资助参保的政策为: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定执行。特困、低保人员名单由民政部门确定,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名单由乡村振兴部门确定。
  鉴于国家和全省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工作要求,在对标抓好贯彻落实的基础上,我们将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同时,我们将您的建议积极向省市医保局反映,更好的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问题,做好城乡居民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防范工作,不断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加强联系,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我区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湖滨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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