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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滨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27 15:04     字体:

代表:曹文献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外卖行业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依据线上+线下监管思路,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将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工作与日常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紧密结合,治理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乱象,督促网络订餐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深化许可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我局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实施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给予许可。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店,按照《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在备案登记后一个月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检查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落实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
  不定期开展第三方平台负责人进行当面约谈或者线上约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将根据日常检查、食品抽检进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评估和分析情况,以及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行为处置情况进行双向通报,督促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其严格审查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完善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强化对外卖骑手有效健康证明等方面的健康管理和日常管理;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提供使用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
  三、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检查
  对照平台提供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单,重点检查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是否超许可范围、不在许可场所加工食品;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堂食服务是否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针对检查中发现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较高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平台予以下线处理。
  四、抓好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托豫食考核APP,进一步强化餐饮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切实提升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通过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对外卖骑手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升外卖骑手综合素质,降低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
  五、畅通举报投诉途径,维护消费者权益
  2021年开始,我局就持续开展同查网红餐厅等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共同发现问题,实现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家家共享健康食品。同时,鼓励引导消费者通过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微信等方式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建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形成长效震慑,并严格落实整改,促进网络餐饮服务整体食品安全大环境的提升。
  非常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鼓励,真诚的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一如既往的关注,多提宝贵意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落实网格监管责任,不断强化日常监管,规范外卖行业食品安全,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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