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办〔2019〕35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湖办〔2019〕35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区管各企业,各人民团体:
现将《湖滨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湖滨区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滨区信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风险研判,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
第四条 湖滨区信访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二)指导全区各部门认真开展信访工作,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负责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部署、指导、监督、检查信访工作。
(四)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五)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乡、街道及有关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六)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
(七)组织协调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包案处理重大信访问题,以及下访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矛盾。
(八)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九)承担湖滨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十)承担湖滨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湖滨区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积极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机关公文、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材料和开展调研工作,及时编发综合性信息、简报、通报等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先进经验;负责意识形态、信访宣传、新闻发布、信息、舆情等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干部考察考核、教育培训、理论学习以及党建、工资、精神文明、纪检、计生、老干部等管理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文印、机要、档案、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公务、接待、值班联络以及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协调指导全区信访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意识形态、信访宣传、新闻发布、信息、舆情等工作。负责研究拟定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措施;组织开展、督查督办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二)督查办信股。负责办理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负责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络、固定电话、手机短信,区委书记、区长电子信箱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督促各乡(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交办信访问题的处理;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对重要信访案件的办理监督指导,对办案不力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和建议;负责受理群众来信以及群众通过网络、电子信箱,综合分析来信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区赴京到省、到市个访核查、甄别、督查督办;负责对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对乡、街道的信访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责任单位办理重要信访事项的工作进行检查、协调和督导;负责对改进工作、追究责任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区赴京到省、到市个访事项办理工作;负责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其总体部署、协调工作;协调指导全局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接访股。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访的接待、解释、协调、登记、统计工作。做好集体上访的控制疏导和化解工作,及时上报来区集体上访的动态,协助上级信访部门做好进京赴省到市上访人员的工作。协调处理来访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转办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做好对来访中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做好人民群众来访情况的排查分析和信访信息的报送工作,定期向上级、向基层通报情况。负责全区群众来访的登记、接谈、转送、交办和督办;负责维护来访接待大厅、区政府机关大门口及周边信访秩序处置突发信访事件;负责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期赴京到省上访的劝阻工作;处理群众集体访和有关突发性上访事件负责全区县级领导接访工作的安排。
第六条 湖滨区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七条 湖滨区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滨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湖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规定的调整由中共湖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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