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办〔2019〕33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湖办〔2019〕33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区管各企业,各人民团体:
现将《湖滨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湖滨区医疗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滨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第四条 湖滨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构建医保职能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湖滨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滨区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第五条 湖滨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和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安全、考核、政务公开、新间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负责拟定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起草有关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二)职工待遇保障股(城乡居民待遇保障股)。负责贯彻落实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落实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探索制定适合我区特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三)基金监管股(基金稽查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异地就医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负责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第六条 湖滨区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湖滨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滨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湖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规定的调整由中共湖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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