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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办〔2019〕26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4 17:03     字体:

三湖办〔2019〕26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区管各企业,各人民团体:

现将《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湖滨区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滨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增加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涉及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区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拟订区财政有关交通运输基础投资建设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五)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六)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七)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九)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规划。

2.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有关交通运输基础投资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公路、水路项目须征得湖滨区交通运输局同意。

第五条  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下属单位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人事、财务、外事、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工程计划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承担有关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目标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建设及维护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区重点公路、水路工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工作。

(三)道路管养股。拟定年度养护计划、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县乡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协助各乡(涉农街道)做好辖区县乡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各养护管养站的管理;负责公路、水毁的预防和抢修;负责辖区县乡村道路桥梁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道路信访处理;负责辖区公路的日常巡查工作,维护路产路权。

(四)法制安全股(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指导全区有关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援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承担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建设,起草与交通运输行政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推进行业依法行政;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普法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  湖滨区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七条  湖滨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滨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湖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规定的调整由中共湖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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