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办〔2019〕24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湖办〔2019〕24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区管各企业,各人民团体:
现将《湖滨区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湖滨区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滨区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湖滨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办事流程,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营造人民防空良好环境。
第四条 湖滨区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人防、房屋征收、房地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建设、人防、房屋征收、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组织起草相关实施方案,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在市建设、人防、房屋征收、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研究制定全区建设行业、人防、房屋征收、房地产管理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区级财政投资工程建设和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规范相关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上级部门授权范围内建设工程监管工作。
(四)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拟订并指导实施小城镇、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五)贯彻人民防空有关政策法规,开展防护建设,实施审批监管,组织战备演训,推进教育科研,管理人防资源,组织战时防空。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征收项目的调查、统计,研究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请区政府发布征收决定;指导房屋征收委托实施单位实施房屋征收补偿,监督房屋征收委托实施单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监督房屋征收项目资金合理调配使用。
(七)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负责全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公租房实物配租、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城镇住房保障资格核准、城镇住房保障资格申请退出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区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发展住宅产业化的具体措施;制定房产市场宏观管理规划;承建的各类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可行性方案评估、立项、规划报建、检查、质量监督以及安全生产、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结算、管理房地产的配套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承接管理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住宅小区;负责全区各类房产统计报表。
(八)负责完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相关方面的提案、建议和信访件的承办、催办和反馈。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湖滨区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综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文电处理、新闻宣传、目标管理、文书档案、政策法规、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公文起草审核,会议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资、社保等工作;负责党建、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统战、纪检、监察、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建设管理股(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办公室)。监督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区级财政投资工程建设和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规范相关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上级部门授权范围内建设工程监管工作。负责编制村镇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工作。
负责房屋征收相关法规政策的起草、宣传、解释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负责制定征收项目实施方案、合作协议及补偿协议;负责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宣讲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中出现的行政复议工作,做好有关涉法涉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提供申请强制执行征收的相关必要资料。
依据征收补偿方案,设计各种征收登记表,并做到征收信息电算化;按照方案要求及补偿标准,及时完成拆迁信息、数据录入和汇总工作。确保数据质量及电子档案的安全;负责搬迁协议的签订、审核及验收工作;负责回迁安置户的分房、收付款工作;负责征收安置各类档案的归档、日常管理及保密工作。
负责改造地块的调查摸底工作,包括改造地块各项数据的统计、核算等;负责与项目实施方的对接、联络工作;负责督促征收改造地段建筑物的拆除及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公开发布招商信息、项目推介。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负责全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公租房实物配租、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城镇住房保障资格核准、城镇住房保障资格申请退出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区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发展住宅产业化的具体措施;制定房产市场宏观管理规划;承建的各类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可行性方案评估、立项、规划报建、检查、质量监督以及安全生产、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结算、管理房地产的配套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承接管理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住宅小区;负责全区各类房产统计报表。
(三)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拟制人民防空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督导落实;拟制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人防指挥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人员防护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专业力量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目标防护体系建设;实施人防设施建设事项审核审批;监管人民防空设施设备建设质量;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演训活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及科研成果推介应用;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督导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动。
第六条 湖滨区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七条 湖滨区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滨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湖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规定的调整由中共湖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