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办〔2019〕21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湖办〔2019〕21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区管各企业,各人民团体:
现将《湖滨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湖滨区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滨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级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化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统筹发挥政府采购等政策功能,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 湖滨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研究全区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财政管理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七)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八)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区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一)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十三)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五)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十六)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湖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湖滨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湖滨区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湖滨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第五条 湖滨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大政策、局内重要工作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督办工作。承担局属固定资产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及车辆管理工作;参与单位相关会议的筹备;负责水、电等设施运行及维护;负责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安全、卫生、绿化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离退休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的人事调配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股级以下干部的任免、考核、职称、奖惩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如实全面地反映全局资金活动情况。
(二)综合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收入的管理工作;负责彩票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
(三)预算股。研究提出全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区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区对乡(街道)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区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编制政府性债务预决算。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管理;承担全区执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四)国库股。组织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全区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区和区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审核批复全区各预算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全区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审核汇总乡镇财政预算草案和乡镇财政决算;指导乡(镇)财税所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乡镇预算收入,非税收入及财政信用资金等。
(五)农业股。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管理。负责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的申报工作,承担项目申请、评审、对外谈判、磋商、签约、转贷(赠)以及贷(赠)款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教育、文化、科技、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科技、残联等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七)会计监督股。承担全区会计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会计改革与发展规划,提出加强会计工作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会计法》等会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监督财政部门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监督有关单位申报、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提出支持全区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提出区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负责商务、粮食、物资、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区属金融机构、财政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监督管理工作,汇审其部门年度决算和金融类企业年度决算;负责国有商品流通企业改制财务管理工作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拨付和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负责服务业发展等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环保、交通运输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拟订区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区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基层财政管理股。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调查研究乡镇财政运行状况、参与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涉农惠农补贴政策的研究,督导其在基层落实;负责乡镇财政所建设和乡、村(组)财务人员培训工作,组织编审上报乡镇财政决算;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监督中央、省、市对乡镇财政奖补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长效管护机制;负责管理监督村级三项资金,宣传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并建立长效机制。
(十)国有资产管理股。负责制定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区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清查等工作;审批国有资产购置事项;指导乡(街道)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者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贯彻国家《政府采购法》;编制我区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负责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与协调;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的统计和分析并上报;负责组织我区相关政府采购人员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负责审核我区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审核供货商的市场准入资格;组织协调我区检察院、纪检、审计、公证等部门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受理我区政府采购活动中产生的投诉质疑事宜;处理区级政府采购中的其它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湖滨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七条 湖滨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滨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湖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规定的调整由中共湖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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