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办〔2019〕18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湖办〔2019〕18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区管各企业,各人民团体:
现将《湖滨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湖滨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滨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优化、转变政府工业信息、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健全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实现政府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切实转变职能,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部门逐步退出具体科研项目的直接管理,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验收等具体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评审、过程管理、评价验收等职责清晰的管理机制。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第四条 湖滨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以及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章草案、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湖滨区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区软件业、智能制造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负责推动全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承担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工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安全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一)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安全监管;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三)负责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四)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十五)组织协调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湖滨区(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六)编制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煤矿建设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负责全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指导全区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十九)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十)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区域科技创新规划与建设工作。推动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三)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五)负责湖滨区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归口领导和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湖滨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的意见。湖滨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在相关总体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承担煤炭工业管理职责。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湖滨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意见,湖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2.与湖滨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职责分工。湖滨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全区信息化行业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业态发展;湖滨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服务业融合发展;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和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会同湖滨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协调解决工业信息化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湖滨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支持配合湖滨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做好与区信息化管理部门的对接;两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条 湖滨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组织制定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筹备、公务接待、机关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工作,协调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安全保卫、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文件收发、印鉴管理、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负责对本局各部门目标考核;培养和发展新党员,选拔培养后备干部,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体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受理所属单位和企业人员提出的上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点上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分析情况、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
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对外发布经济信息;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事项。
(二)工业运行股(政策法规和产业政策股、中小企业股、材料工业股、消费品工业股)。承担区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企业减负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测分析全区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湖滨区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组织研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规章草案的起草和协调工作;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
负责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建材、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省、市、区内外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
承担轻工、纺织、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消费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推动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规划和对外交流合作股(科技和装备股、信息化和电子工业股、国防工业股、新能源汽车股)。组织拟订全区工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湖滨区用于工业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开展全区工业领域、协同开展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合作交流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计划;实施走出去战略;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指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组织拟订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装备、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发展,大力实施智能制造等生产方式变革;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应用推广,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
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产业政策,组织协调装备科研生产重大事项,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民口军品配套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负责新能源汽车项目的服务,与国家、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对外交流合作,研究谋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配套项目落地,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四)节能与综合利用股(安全生产股、煤炭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指导工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政策;对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五)科技规划综合股(高新技术股、科技人才合作股、农业科技股)。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预测,承担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建设运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实施科技报告制度;负责科技经费预算相关工作;承担相关规章草案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应用基础研究;提出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全区科技创新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拟订全区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负责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拟订全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开展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导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加强与其他县(市)区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区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负责区域科技创新规划与建设,协调区域科技创新考核工作,拟订区域创新相关政策;指导国家、省、市、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推进资源型城市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负责省际区域创新中心建设,为高质量建设省际区域中心城市提供科技支撑;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区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科技创新型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全区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境)日常管理;承担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拟订在我区工作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在湖滨区工作外国专家事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会同有关方面分类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协调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系统;拟订外国人才表彰奖励办法;承担中国政府友谊奖提名推荐报批工作。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及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和政策,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
第六条 湖滨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七条 湖滨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滨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湖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规定的调整由中共湖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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