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办〔2019〕16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湖办〔2019〕16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区管各企业,各人民团体:
现将《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湖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湖滨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中共湖滨区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财政经济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湖滨区委财经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设中共湖滨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中共湖滨区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湖滨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湖滨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湖滨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城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强化制定全区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第五条 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城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拟订调整区管收费(价格)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贯彻落实省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推进落实国家区城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城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城合作、对口支援、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七)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跟踪研判全区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区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能源产业政策,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农村能源发展改革工作。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建议。
(十五)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区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粮食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区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粮食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区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七)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区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粮油收购资格认定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贯彻实施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油科技、粮油深加工、主食产业化、优质粮食工程和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二十)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实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区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城的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区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3)涉及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2.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1)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相关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2)对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与湖滨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部门相关职责分工。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湖滨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的意见。湖滨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工作。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省、市级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湖滨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意见,湖滨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4.与湖滨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滨区商务局,承担全区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湖滨区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3)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湖滨区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5.与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区级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6.与湖滨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湖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湖滨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7.与湖滨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
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湖滨区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湖滨区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双方加强协调配合。
湖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8.与湖滨区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
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湖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规划;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铁路、民航等规划。
第六条 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承担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党委系统党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工作。
(二)发展规划股。研究提出关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民政、残疾人等社会事业领域和产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承担信息引导等工作。提出全区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按规定做好各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各部门业务目标的制订、分解工作。
监测分析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研究拟订全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审批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审批事宜;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的拟订。
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拟订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
综合分析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
(四)工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股。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战略支撑产业、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调节,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保障经济运行平稳。
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综合分析全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五)物价办公室。负责制定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物价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负责全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工农业产品、交通运输和指定销售商品的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管理范围内的有关价格调整听证会;依法开展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的监管工作,治理乱收费行为;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六)能源规划建设股。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预测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国家、省、市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和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
(七)区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区重点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八)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股。负责全区粮食相关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落实,负责全区粮食国家安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粮油流通统计制度;研究提出粮食流通、物流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收购、销售计划和动用的建议;贯彻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区粮油科技、仓储、物流、加工、主食产业化、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及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第七条 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9名。暂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八条 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滨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湖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规定的调整由中共湖滨区委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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