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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办〔2019〕17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4 17:16     字体:

三湖办〔2019〕17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区管各企业,各人民团体:

现将《湖滨区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湖滨区教育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滨区教育体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湖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湖滨区教育体育局,接受中共湖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湖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共湖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中共湖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中共湖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湖滨区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湖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中共湖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职能转变。健全全区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进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教育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加强基层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统筹和规划宏观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湖滨区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区教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教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负责全区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负责区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和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六)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学生的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和少先队工作。

(七)管理全区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落实;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区属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的制定和下达,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学考试管理工作。

(九)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推进教育教学城域网建设;负责教育装备规划与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区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工作。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负责成人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城乡居民各种实用技术培训;负责全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

(十一)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各科开展相应的教学科研课题研究;组织和指导课程的有效实施。

(十二)负责全区的群众性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举办全区群众性体育运动会,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十三)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深化放管服改革、行业扶贫、环境治理、化解重大风险等工作,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其他工作。

第六条  湖滨区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公室、廉政办公室、财务审计办公室和规划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秘书事务、重要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负责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档案、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扶贫、后勤等工作;负责湖滨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工作。

负责局党组日常党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组织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及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牵头落实双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纪检、共青团、妇联及老干部工作。

配合财政部门下达各类教育经费;负责局机关财务开支核算及报账工作;负责区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及全区教育系统的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编制教育经费预、决算;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教育经费专项统计工作。

拟订全区农村中小学布局规划,指导规划的实施及落实;管理我区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我区学校校舍安全及维修改造工作。

(二)人力资源调配股(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承担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划并指导校级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基础和成人教育股(思想政治和师资培训办公室)。负责指导中小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发展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负责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教辅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

规划和指导思想政治课教师培养培育工作,做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引导和督促教师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负责教师队伍梯队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指导中小学校校本研修工作。

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管理,指导学校发展、招生、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城乡居民各种实用技术培训;负责社区教育工作的规划、管理与指导

(四)体卫艺股(体育美育教研室、群众体育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研究全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全区学校体育、艺术活动开展。

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体育公共设施建设,指导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五)学前教育和民办教育管理监督办公室。负责辖区民办教育教育机构规范管理办学工作;负责治理非法无证办学,净化民办教育办学环境;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承担辖区内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辖区内幼儿园分类办园标准,组织开展辖区内幼儿园等级评估认定工作;统筹管理学前教育保教工作,规范办园行为;负责幼儿教师专业培训工作;协助开展学前教育科研工作;协助指导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

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全部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教师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资格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督导的重大任务;制订全区教育督导的实施意见;负责组织督学对全区中小学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对全区中小学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第七条  湖滨区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八条  湖滨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滨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湖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规定的调整由中共湖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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