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办〔2019〕15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湖办〔2019〕15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区管各企业,各人民团体:
现将《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湖滨区金融工作局牌子。
第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区政府日常工作、重大活动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负责上级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事项的督促落实和情况反馈工作。
(三)负责审核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报告区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上级及其部门和其他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四)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区政府领导同志讲话和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指导全区政府系统文秘工作。
(五)负责全区政务信息收集、采编、整理、报送,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六)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七)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机要、保密、档案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九)负责组织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文件和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务的合法性审查。
(十)负责办理区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府网站管理,组织协调全区政府系统政务舆情应对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督促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三)负责区政府年度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十四)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受区政府委托,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区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五)负责金融发展、金融监管、金融安全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公务活动安排的具体工作;负责上级机关及区属各单位来文、来电、传真等的接收、登记、传阅、催办、日常保管和查阅归档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归档工作;负责上级部门会议通知和有关重要事项的电话接听、登记和通知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的活动情况登记、印发工作;负责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印章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秘书股。负责起草、审核、校对、运转、印制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文件;负责指导、培训全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文秘工作;负责区政府工作报告、重要文件和区政府领导同志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工作;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信息调研室。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向市政府报送湖滨区工作信息,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筛选、组织、编发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社情民意进行调查研究,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指导协调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新闻联络工作;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机要股。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上级机关通过机要渠道传递公文的签收、呈阅、归档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党组印章、印鉴管理工作;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区政府值班室。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的政策及合法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和相关解释等工作;负责组织区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人大政协联络股。负责市区两级人大、政协交由区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及政协委员提案的登记、分办、转办、督办、反馈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综合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质询、询问的应询工作;负责区政府与区人大、政协的联络工作;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指导监督全区政府系统落实政务公开的主体责任,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依法依规答复公开申请,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收集全区政务舆情,协调、指导、督促各乡(街道)和各部门做好处置、回应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网站建设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职能转变协调股。承担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交办事项;负责协调、督促区政府有关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组织对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目标管理办公室。承担省、市政府下达我区责任目标的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区政府年度责任目标的确定和目标管理体系的建立;组织协调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等部门做好区政府年度责任目标体系的调整完善和各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责任目标的下达、监测、考评工作;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行政复议应诉股。负责办理相关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办理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工作;负责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相关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综合情况汇总、有关会议资料的准备等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民事应诉案件代理工作;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金融工作股。负责研究分析全区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拟订有关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推进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负责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负责全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小企业信用风险担保基金;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民营贷款公司;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全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业务活动,协调防范和打击全区非法集资工作;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行政股。负责区政府办公室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干部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社会保险金额的计算、审核和收缴;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完成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3名。暂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4名。
第六条 区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滨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湖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规定的调整由中共湖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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