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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办〔2019〕12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4 16:57     字体:

三湖办〔2019〕12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区管各企业,各人民团体:

现将《湖滨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1日    

湖滨区文化和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滨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提高我区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第四条  湖滨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湖滨区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二级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保、后勤等工作。

(二)公共服务股(艺术股)。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区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体现高水准、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三)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本局的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县级以上行政许可县级初审、年检年审等事项;承担文化和旅游部门在区为民服务中心工作窗口的相关工作;负责有关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宣传和实施;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非物质文化遗产股、宣传推广与对外交流股)。拟订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重大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组织全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组织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推广与交流活动;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六条  湖滨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七条  湖滨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滨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湖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规定的调整由中共湖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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