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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办〔2019〕13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4 17:14     字体:

三湖办〔2019〕13号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区管各企业,各人民团体:

现将《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1日    

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湖滨战略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第四条  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全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拟定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拟订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二)承担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区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区医疗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湖滨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市、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本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本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湖滨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湖滨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湖滨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湖滨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五条  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意识形态责任制、统战、平安建设、信访、保密、信息、安全生产、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工作。协助党组研究制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并落实年度考核工作,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协调开展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承担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承担机关和委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委属机构的国有资产、财务、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委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加强中央、省级、市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承担机关和委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医政科教股。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制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审批,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定全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监督管理;指导医院药事管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协调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贯彻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工作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卫生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审批注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注册。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师承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制定全区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研攻关项目,负责卫生健康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应急股。拟定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管理营养性疾病的防治及健康教育工作;拟定全区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承担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实践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拟订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

(五)基层卫生健康股。承担全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指导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牵头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项目监督、培训、考核、经费拨付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综合监督法规股。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项目的审批,负责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安全、消毒产品、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放射诊疗及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与执法。承担依法治区、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其他法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主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开展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七)规划发展信息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健康湖滨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工作。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大型医用装备审批、核准和管理工作。

承担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网络安全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信息交换、处理、上报、分析和发布;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一网通办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

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统计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督促各部门加强母婴设施建设,落实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承担全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家庭计划日常工作。

(九)妇幼保健股。拟定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性残疾工作。负责组织病残儿鉴定工作。

(十)老龄健康与医疗保健股。组织落实医养结合政策、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拟订全区干部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指导全区干部保健工作;区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作。

第六条  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3名。暂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七条  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滨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湖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规定的调整由中共湖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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