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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自然资源局森林火情早期处置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2-13 14:49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最大限度降低我区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切实减少森林灾害损失,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湖滨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
  第三条 本预案所指森林早期火情,是指早期发现、规模较小、尚未失去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根据预判不需启动本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火警火情。
  第四条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我区各乡(涉农街道)火情早期处置工作。
  第二章 相关责任和处置力量
  第五条区自然资源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督促指导各乡(涉农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责任,积极主动承担起火情早期处置职责,最大限度降低成灾率,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六条  火情早期处置任务主要包括火情早期的监测、预警、报告以及积极实施火情早期扑救。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实行报扑同步原则。
  第七条 火情早期处置力量主要由各乡(涉农街道)应急队伍、村(组)干部、护林员和群众性扑火队组成。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指派区森林消防队参加火情早期处置工作。
  第三章   处置程序
  第八条 护林员在巡山护林中发现火情或者接到上级火情热点核查电话及群众火情举报后应立即将火情通知村负责人,由村负责人组织护林员、村(组)干部群众立即赶赴现场,在火势较小且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进行先期处置,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乡(涉农街道)防火值班室汇报火情态势,并在乡(涉农街道)处置力量到达现场后协助进行火情早期处置。
  第九条 各乡(涉农街道)应急值班人员接到火情信息或者报警电话后应详细做好记录,立即报告分管(或带班)领导及主要领导,在确认发生火情后立即织应急队伍、村(组)干部、护林员等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向区自然资源局报告处置情况,并视情况请求区级扑火力量支援。同时应详细记录火情处置情况,并建立年度火情台账。
  第十条 区自然资源局接到火情后,要密切关注和随时掌握火情动态。林区弹药库、加油站、重要物资储备库等重点防范和敏感部位发生的火情,区自然资源局要在第一时间派区森林消防队参加火情早期处置,并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有关情况。对于过火面积超过一亩以上的火情,由区自然资源局向市林业局提交火情(或火灾)报告,并建立年度火情(或火灾)台账。
  第十一条 各乡(涉农街道)领导带队到现场后应立即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现场指挥长,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并按照先预判、后扑救的方针,综合判断火情态势,火场地形、气象、植被、道路、水源等情况,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指挥、科学扑救,做好火情早期处置。同时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及时把火情进展情况报告区自然资源局。一般情况不更换现场指挥长,支援力量应积极配合协助现场指挥长开展早期处置,当火情难以控制并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后,根据需要由带队区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
  第十二条 当现场火情扑灭后,扑火前线指挥部须安排人员清理余火看守火场,火场看守时间依据火场植被和火场情况确定,达到无残火、无暗火、无烟点的标准,确保不会死灰复燃,并经扑火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同意后,清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火场。
  第十三条当火情有进一步发展趋势,区自然资源局和乡(街道)现有力量无法有效处置时,应及时报告区护林防指挥部,指挥部根据需要启动应急预案,请求增派救援力量。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后,林业部门的火情早期处置工作自动终止,转换到在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需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扑救。
  第十四条火情扑救结束后,火情发生地乡(涉农街道)要及时总结、分析火情发生原因和火情早期处置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由区自然资源局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各乡(涉农街道)处置森林早期火情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现场不下死命令,积极科学应对,在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同时,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各乡(涉农街道)在森林防火紧要期要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充分利用各种监测手段,结合护林员巡山、电话接警等信息,第一时间发现森林火情,实现尽早因险设防、因险而动。
  第十七条 各乡(涉农街道)要加强护林员、应急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物资、开展有关培训演练,确保能够及时对本辖区内的火情进行早期处置。
  第十八条区自然资源局要对各乡(涉农街道)防扑火指挥员、值班员、巡护员、护林员及群众性防扑火队伍等人员, 开展森林防扑火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各乡(涉农街道)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储备、更新防扑火机具、装备等物资,强化森林防火监测新技术和防扑火装备新产品的应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乡(涉农街道)可以依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森林火情早期处置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湖滨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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