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湖滨区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标 准 指 引
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24号)要求,结合我区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规范和推进基层自然资源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重要举措。湖滨区自然资源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职能职责细化完善基层自然资源领域公开事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乡(街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作用,切实抓好指引的贯彻落实。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自然资源管理和服务领域。适用的主体范围主要包括湖滨区各乡(街道)及履行自然资源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涉及有关事项的村(居)民委员会。本指引出台前相关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三、主要内容
本指引明确了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包括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和方式等,提供了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框架。各乡(街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本级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增加公开(内容)要素、公开渠道等。
四、组织实施
各乡(街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遵照本《标准目录》指导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履行公开主体责任,细化公开内容,并认真实施,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整合力量,理顺机制,不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湖滨区自然资源局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作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同时,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指引落实工作进行跟踪评估,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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