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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发布日期:2023-08-03 16:32     字体:

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将《湖滨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3年8月3日
 
 
湖滨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依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发改办投资〔2020〕43号)和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编制了《湖滨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准目录》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成果应用,是落实我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具体手段。《标准目录》是根据相关规定对需要公开事项和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清单化、目录化,便于基层行政审批部门对照操作,易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推进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作用。
  二、《标准目录》中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非涉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符合省、市、区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是政务公开的重点。《标准目录》主要适用于基层重大建设项目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可参照执行。
  三、《标准目录》明确了重大建设项目领域4方面13类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提供了开展重大项目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框架。有关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本级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视情况可以增加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渠道等,但不可以删减。对于《办事指南》,应依据国家和省标准化部门确定的标准编制和公开。
  四、进一步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严格落实非涉密投资项目全部在线办理的要求。相关业务系统要实时与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共享信息,通过其他渠道公开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同步更新。
  五、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细化制定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加强推广应用。同时,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发布、解读、回应的有序衔接。
 
附件:三门峡市湖滨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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