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栏目 > 湖滨区基层政务公开 > 扶贫 > 标准指引 > 内容

湖滨区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发布日期:2023-11-30 19:01     字体:

  为贯彻落实《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水平,大力加强乡村振兴领域政务公开暨公告公示工作,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乡村振兴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扶贫办〔2020〕3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湖滨区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了《湖滨区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
  一、总体要求
  推进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乡村振兴领域决策、执行、服务、管理、结果公开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脱贫攻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攻略、保障贫困群众合法权益、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乡村振兴领域作风建设、预防腐败、促进阳光帮扶、公正帮扶。
  各乡(街道)、区直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开展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照《标准目录》及时公开涉贫政务信息,确保在2023年底前全面落实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二、公开主体及适用范围
  本指引公开主体包括区级相关部门、乡(街道)及行政村等履行巩固脱贫攻坚职责的行政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巩固脱贫攻坚事务的组织或企事业单位。适用于有巩固脱贫攻坚任务的乡(街道)或区级部门开展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事项及标准目录
  我区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一级事项分为3大类,包括政策文件、衔接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二级事项10个,分别为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分配结果、精准扶贫贷款、行业帮扶相关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库建设、年度计划安排情况、年度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监督举报等。主要包括:
  (一)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具体内容
  1.项目申报入库村级、乡级公示:包括村级通过四议两公开和乡(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定入库项目情况。要素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实施时间、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绩效目标、受益对象、带贫减贫机制、公示期限、监督电话等。
  2.项目批复乡级、村级公告:乡(街道)、村级在接到区级下达项目批复文件后,及时予以公告。要素包括批复单位及批复文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实施期限、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绩效目标、受益对象、带贫减贫机制、监督电话等。
  3、资金分配乡级、村级公告:乡(街道)、村级在接到区级下达资金分配文件后,及时予以公告。要素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用途、绩效目标、监督电话等。
  4.项目实施前公示: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要素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实施期限、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监理单位及责任人、绩效目标、受益对象、带贫减贫机制、公示期限、监督电话等。
  5.施工现场公告:项目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期间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公告牌,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公告,要素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实施期限、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监理单位及责任人、项目建设单位、监督电话等。
  6.项目竣工公告: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公告,要素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财政资金、实施期限、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监理单位及责任人、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受益对象、带贫减贫机制、监督电话等。
  7.衔接资金项目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公告:乡(街道)及有资金项目的行政村在收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含调整方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公告要素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监督电话等。年度终了,区、乡、村三级分别要对本级本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要素包括扶贫资金项目年度总规模、建设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监督电话等。
  10.永久性公示牌:基础设施建设类、公共服务类、光伏电站、产业基地等形成具体实物资产的项目要在项目实施地点设立永久性公示牌。要素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以决算审计为准)、实施期限、项目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监理单位及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受益对象、监督电话等。
  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时限原则上为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区级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村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乡(街道)和相关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公开《标准目录》中的全部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缩短公开时限、创新公开方式,为人民群众获取乡村振兴信息提供切实便利,不断提高乡村振兴工作透明度。
  四、工作流程
  规范完善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乡村振兴领域政务信息。准确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保密检查,不得公开涉密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重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部署,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领域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提升回应效果。积极扩大公众参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乡村振兴领域决策事项,应提前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乡(街道)和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加强队伍建设,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强监督评价,在全区脱贫攻坚考核评估、督察巡查、检查调研等活动中,把政务公开相关情况列为重要内容。
 
 
附件:乡村振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打印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