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信息 > 内容

行政处罚类事项--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及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

发布日期:2023-11-13 20:09     字体: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及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2018年4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二、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398-2862986

smxhbwjs@163.com

 

打印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