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湖滨区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 三门峡市河堤北路中段
联系电话: 0398-3058600
传真电话: 0398-3058602
通讯地址: 三门峡市河堤北路中段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三楼309室
邮政编码:472000
电子邮箱:hbqgov@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湖滨区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区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区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区政府及办公室层面的主要信息:
1.区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区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3.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公报;
4.区政府提交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5.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区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区政府重点工作;
8.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9.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区政府人事任免;
11.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区政府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湖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hubin.gov.cn。
2.湖滨区人民政府公报、区政府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区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湖滨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湖滨区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3.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办法
4.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指引
最后更新日期: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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