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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第三批选聘非全供事业编制人员到乡和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7-04 12:21     字体:

湖滨区第三批选聘非全供事业编制人员到乡和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落到实处,根据湖滨区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湖滨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当前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开展第三批选聘非全供事业编制人员到乡和街道事业单位工作。

一、选聘目的和原则

本次选聘的主要目的是充实和加强乡(街道工作力量,适应当前越来越繁重的基层治理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选聘乡和街道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其中:交口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名、高庙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名、磁钟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名、崖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4名、会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4名、大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4名、湖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名、车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名、涧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名、前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

三、选聘资格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湖滨区在编在岗的非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含卫健委系统人员)。

为避免试用期内到龄退休导致无法按期转正,拟报考人员退休年龄需满足试用期满转正要求    

(二)选聘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敢于担当,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志愿服务基层;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基层一线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聘公告在湖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474日至710日,共5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湖滨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24711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30—18:00),共3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湖滨区人社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报名方式: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写《湖滨区第三批选聘非全供事业编制人员到乡和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报名表》,分别由所在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负责审核,同时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开考人数:报名人数达不到选聘计划人数150%相应核减选聘计划。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情形,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6.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和排名

1.考试形式: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区人社局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实行闭卷考试,卷面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辅导班。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考试。

4.笔试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共基础知识》、乡和街道基层工作等相关知识。

5.考试排名按照报名考试人数与选聘人数3: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选聘人员。如遇笔试成绩并列的情况,以工龄长短排序;如仍相同,以学历层次排序;再同,以年度考核等次排序。

(四)选岗

1.选岗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和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拟聘用人员按确定的排名顺序依次由本人自主选择岗位。

3.在排名、选岗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湖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六)拟选聘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及待遇

1.本次选聘人员全部下沉至乡和街道基层一线工作。

2.试用期为1年,工作满1年后,由所在乡(街道)负责考核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的,转为乡(街道)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留在乡(街道)继续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或选聘人员在工作中不适应乡(街道)工作、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务、不遵守工作纪律的一律退回原单位,原编制类型及经费形式不变。试用期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选聘人员须在乡(街道)工作3年以上(含试用期到龄退休的除外),期间不得调整工作岗位,选聘人员的具体工作由所在乡(街道负责安排。

4.试用期内选聘人员工资待遇(含工资、晋升、各类津补贴、社会保险等)由原单位承担,编制类型及经费形式不变,人事关系不变。正式聘用后,享受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理顺编制、工资发放渠道。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聘岗位、选聘计划、选聘条件、选聘工作程序和聘用结果,同时邀请湖滨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反选聘纪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强选聘工作的透明度,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398-2166525(区纪委监委)。

六、其他事项

1.本次选聘工作成立选聘工作组,负责选聘工作具体落实和处理未尽事宜。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2.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确定湖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选聘工作专用网站,公开选聘的有关事宜均在该网站公布或公示,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查阅有关信息。

咨询电话:0398-3058301(区委编办)

0398-2953195(区人社局)

 

附件:湖滨区第三批选聘非全供事业编制人员到乡和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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