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政〔2018〕5号湖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三政〔2017〕50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共涉及林业局等15个部门,取消、调整、新增行政职权50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取消4项、调整4项、新列入2项,行政处罚事项取消5项、调整6项、新列入7项,行政检查事项取消2项、新列入2项(1子项),行政征收事项取消3项,其他职权事项取消6项、新列入6项,行政强制事项取消1项,行政给付事项新列入1项(1子项),行政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事项新列入1项。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的职权事项要做好承接;已取消的职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行使;新增的职权事项,要逐项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要按照效能革命的要求,推进新增职权事项进驻为民服务中心办理,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本决定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内容,在部门网站和权力清单信息查询平台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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