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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7 16:13    

湖滨区2024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市工作安排和我实际情况,现就湖滨区2024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湖滨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湖滨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临时居住证、居住凭条(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网报时,考试类型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网报时,考试类型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网报时,考试类型请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省政府令163号)。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为湖滨区,选择认定机构湖滨区教育体育局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

2024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流程为网上报名——体检——审核——认定结论——发放证书,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受理人员范围

网报时间:202410218:0011117:00(已经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同一个申请人同一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按照网站要求上传本人证件照片。

1请选择考试形式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员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请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2上传个人照片。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19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审核不予通过。

3申请人通过身份证明栏目,拍照上传以下认定材料之一:

户籍在湖滨区的,上传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或集体户口页原件。

居住地在湖滨区的,上传本人有效期内湖滨区居住证原件。

湖滨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在我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上传居住地为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特别提示:

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须通过其他栏目补充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外学历的申请人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网上报名成功后,显示正确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此状态一直持续到审核阶段结束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验证通过的(显示为已核验),申请人按要求上传提交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齐全的无需参加现场确认。上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显示有未核验项目的,应携带材料原件,到湖滨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三门峡市大岭路与青龙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科技创新大厦二楼教体局窗口,联系电话:0398-2772107进行现场审核。

(二)体检阶段

1.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20241031112日(上午7:50-10:30);

2.体检地点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自行到三门峡市湖滨区医院进行体检,地址:三门峡市黄河路与陕州路交叉口向西80米,联系电话:0398-3117939

3.体检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自行下载打印,注意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下载幼儿园专用体检表),体检表上粘贴照片需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使用正楷字体在体检表右上角备注本人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报名序号由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后生成

3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报送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

(三)审核

审核分为网上审核和现场审核两个节段:

网上审核时间:20241141118

现场确认时间:2024111911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

湖滨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条件,显示认定审批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经认定机构再次审核后,做出认定通过认定未通过的审核意见。

仅有以下种人员类型需参加现场确认:

1系统留言中,需到现场审核的人员(含持居住证人员)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教育硕士

3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高等教育学历、普通话水平未核验通过的申请人

4)持有港澳台及国外学历学位的申请人。

办理条件及流程: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网上报名后对照上述要求要参加现场确认的,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湖滨区教育体育局指定地点湖滨区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三门峡市大岭路与青龙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科技创新大厦二楼教体局窗口确认并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398-2772107

注意:申请人必须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凡未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认定。

(四)认定结论

湖滨区教育体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审核状态为待认定审批的申请人经认定机构再次审核后,做出认定通过认定未通过的审核意见。

1.“认定通过是指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申请人各项条件符合认定政策,通过了此次认定,获得了相应的教师资格的状态。

2.“认定未通过是指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发现申请人某些条件不符合认定政策,没有通过此次认定,未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的状态。

申请人务必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自己的认定状态。

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1210-12湖滨区政务服务中心教体局窗口(三门峡市大岭路与青龙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科技创新大厦二楼教体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联系电话:0398-2772107具体领取相关事宜会在湖滨新校园(微信公众号)和湖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子页面三门峡市湖滨区教育体育局通知公告栏https://www.hubin.gov.cn/pageView/subList.html?rlmid=25156&lmid=25158进行公布。

证书领取方式有邮寄现场领取两种,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选择邮寄的申请人须在报名时是否邮寄一栏选择邮寄,并准确填写收件人姓名、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审核环节需网上上传或现场审核确认需提供认定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湖滨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湖滨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网上验证不通过的需现场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五)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须现场提交原件。

2.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一项即可):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由校长签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湖滨区教育体育局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湖滨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体育局窗口三门峡市大岭路与青龙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科技创新大厦二楼教体局窗口进行现场审核,联系电话:0398-2772107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湖滨区教育体育局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在现场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唯一法定凭证,请申请人妥善保存,或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三门峡市湖滨区教育体育局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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