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上级对乡村教师实施生活补助的政策,稳定农村教师队伍,确保农村教师招得来、下得去、留得住,保证农村学校教师待遇高于城镇教师,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待遇高于其它地区农村教师,实现乡村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的目标。
一是实行岗位补助,在岗享受,按人发放,离开工作岗位,从次月起取消。
二是分档实施,突出重点。坚持向乡镇偏远山区学校,条件艰苦的村小倾斜。具体分档情况如下:大安小学、大安中学、磁钟小学、交口中学、交口小学五所乡所在地小学每月200元;杨家沟小学、斜桥小学四所村所在地小学每月300元。发放教师255人次,金额69.48万元。
三是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坚持实名制管理,公开补助范围、对象、条件、档次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学期初,各相关学校按照政策,结合学校在编在岗人员情况确定补助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体局,教体局审核无误后,呈报区财政局核算并下拨资金到相关学校,由学校将生活补助金发放到享受补助教师的个人工资账户。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乡村教师的关心和重视,是提高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公平的有力措施。如有以下情况不得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1.退休、调动、死亡的补助对象从次月停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2. 借调出乡村学校工作岗位的人员不能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