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远景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解决房屋征收补偿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组织实施征收项目的调查、统计、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请政府发布征收决定。
(四)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包括做好项目申报、审核、资金运作、信访稳定工作,保障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补偿、建设等工作顺利进行。
(五)协助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协助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监督房屋征收项目资金合理调配使用。
(六)负责收集、汇总征收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征收进展情况;分析征收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并中提出解决建议。
(七)负责起草全区住房保障的规范性文件,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负责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统计、分配、建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下拨的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