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就业见习补贴
二、事项简述:接受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单位。
三、办理材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见习单位补贴申请报告;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单位卫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凭证或复印件;
5、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表、财务支付凭证、见习人员银行卡对账单(附见习人员签名和联系方式)。
6、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7、见习大学生解聘备案表。
四、办理流程
1、申请。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情况,向湖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
2、受理初审。湖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并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湖滨区人社局就业办审核。
3、审核公示。湖滨区人社局就业办对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初审的见习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隐藏出生月日号段)、毕业证编号、见习岗位、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机构及地点:
湖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黄河路东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8
五、咨询电话:0398--2953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