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
2.政策对象: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就业见习单位。
3.补贴标准:城镇最低工资的70%。
4.申请条件: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就业见习单位。
5.申请材料: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仅在全省就业信息系统应用前提供);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帐(单)。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
6.办理流程: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帐户。
7.办理时限:按月申请办结
8.办理地点(方式):湖滨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办
9.办理结果:公示
10.咨询电话:295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