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户籍管理 > 正文

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

发布日期:2023-11-17 16:04    

一、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户籍属于我区的刑满释放人员。

三、办理流程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四、所需材料

1、原有《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释放证明》。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