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已经取得《收养登记证》的家庭。
三、办理流程
各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四、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4、法定监护人到公安派出所填写《河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