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二、办理条件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统称登记站)进行申报;
2、登记站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
3、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受理信息并重新制证。
四、所需材料
1、换领:需持证人将原证件交回登记站;
2、补领:需本人持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时限
15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豫政【2016】7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