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湖环委〔2023〕1号
三门峡市湖滨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成立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有关部委,区直各单位:
为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的协调联络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湖滨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以下简称联络组)。现将联络组组成人员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区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第一组长:周建文 区委书记
组 长:乔继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李 平 区委副书记
郭建体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 静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前进街道党工委书记
朱俊军 区政府副区长、湖滨公安分局局长
裴 斐 区政府副区长、交口乡党委书记
贾建忠 区政府副区长
李红梅 区政府副区长
白 莉 区政府副区长
韩建忠 市教师进修学校党支部书记、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宋 杰 区委办副主任
曹成坤 区政府办主任
王耀民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焦增伟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赵蕊萨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范钦胜 区委区政府督查局
康建廷 区信访局局长
赵博云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明印 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局长
彭 鹏 区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赵 浩 区发改委主任
郭红杰 区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王彦朝 湖滨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建强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 炜 区建设局局长
孙海峰 区城管局局长
崔光明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卫国 区水利局局长
员绍成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荆 锐 区商务局局长
亢 海 区卫健委主任
严东风 市场监督管理局湖滨分局局长
王伟峰 区统计局局长
各乡(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郭建体任办公室主任,曹成坤、王明印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接受中央督察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向区协调联络组请示汇报,负责调度、指挥2个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
二、设置专项工作组
结合我区实际,本着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2个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具体分组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和资料文件组
组 长:曹成坤 区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王明印 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局长
周 波 区环境攻坚办主任
马忠良 区发改委项目办主任
李自刚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 磊 区水利局副科级干部
潘旭卿 区工信局副局长
张玉清 区城管局副局长
贾兴伟 市场监管局湖滨分局副局长
成 员:杨玉山 区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牛怡青 区工信局工业股股长
陈 松 区发改委科员
赵新峰 区自然资源地质环境股股长
杨永军 区水利局干部
罗瑞丽 市市场监管局湖滨分局
王 强 区建设局科员
王亚飞 区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股股长
亢璇璇 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办公室主任
丁佳佳 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办公室
郭义豪 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业务室主任
邓开宝 区环境攻坚专班综合室
工作职责:
1. 负责与市协调保障组的衔接、沟通和24小时值班,负责筹备召开各类会议;
2. 负责中央督察组交办事项的协调、调度、反馈、安排、部署;
3. 根据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协调各有关单位快速准确提供文件资料,按照中央督察组要求做好资料管理、登记、留存工作;
4. 负责协调区领导讲话的起草和相关会议领导讲话的起草,整理有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5. 负责协调安排督察调研、走访、问询、座谈活动等;
6. 负责完成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案件落实和后勤服务组
组 长:马俊杰 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 平 区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侯建平 区委区政府督察局副局长
南毅征 区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秦振锋 区建设副局长
孙建峰 区自然资源局总督察
刘 萍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国英 区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王彦朝 湖滨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莫 楠 区委区政府督察局
王 彬 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督察室主任
吉雅琳 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 静 区水利局水旱防御中心办负责人
师创峰 区建设局科员
罗瑞丽 市市场监管局湖滨分局
崔 帅 区机关事务中心接待办公室主任
赵新峰 区自然资源地质环境股股长
魏群舒 区互联网应急指挥中心科员
郭丽鹏 区新闻中心副主任
工作职责:
1. 配合中央督察组开展现场核查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 针对督察中提出的重大环境问题,抓好边督边改和反馈工作;
3. 负责进驻期间社会舆情的收集、分析、处置,协助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4. 负责保障督查期间会议室、个别谈话室和用车需要,完成督察组工作期间的接送任务;
5. 负责督察活动的会议精神传达和宣传报道协调工作;负责整理报送有关活动信息;
6. 完成协调联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素质过硬、业务熟练、协调能力强,能够独立承担交办工作的人员,由联络组和各专项工作组统一调度指挥、适时集中办公。
(二)各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所有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组长的调配,认真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杜绝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和不落实分配的工作任务。各工作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联络保障工作畅通,任何岗位、任何时间不得空岗,特殊情况一律向本组组长请假。
(三)各专项工作组实行日报告制度。综合协调和资料文件组每天负责联系案件落实和后勤服务组,对当天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现场核查情况及时汇总,每天下午18: 00上报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专项工作组统一调度指挥。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接待制度,严守保密规定。
(五)各乡(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工作小组交办工作,保证联络渠道畅通,全力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协调保障工作。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