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三门峡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三环委办〔2024〕8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建筑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采取以下扬尘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两个标准”要求,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安装喷淋设施、车辆冲洗设备、扬尘监测系统、配备降尘设备、易起尘物料不得露天存放、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严密遮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采取密封密闭措施;扬尘污染防治单位必须按照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预警级别,响应不同的管控措施,严禁组织超出管控要求外的生产活动,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台账及档案资料等; (二)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由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日常生活废水两部分组成。 (1)施工废水 评价要求将施工生产废水及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厂区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2)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日常盥洗废水,依托现有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大健康产业园内牡仙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往三门峡华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综上所述,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因此,项目施工期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影响 建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将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科学布置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位置,不在夜间进行高噪声建筑施工作业。降噪措施:建2.5m高的施工围墙;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等。项目施工期较短,距离敏感点较远,施工过程中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将随工程的结束而消失。 (四)固体废物影响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土石方开挖量较小,能够做到挖填方平衡,废弃建筑垃圾运到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本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因此,本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 (一)废气 本项目中药饮片车间和药渣暂存间中药异味废气治理措施为“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异味排放浓度为1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2000);渗漉车间乙醇废气治理措施为“水喷淋+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1.715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其他制药工艺废气中NMHC(非甲烷总烃)60mg/m3限值要求;中药饮片车间含尘废气处理措施采取“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623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中其他制药工艺废气中颗粒物20mg/m3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废气采取“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技术+8m高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中烟尘2.6mg/m3,二氧化硫0.306mg/m3,氮氧化物28.11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标准限值要求(烟尘5mg/m3、SO210mg/m3、NOx30mg/m3);上述废气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一中成药生产(HJ1064-2019)》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中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废气治理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 (二)废水 项目废水经大健康产业园牡仙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市政管网排入三门峡华明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尾水排入黄河。本项目最终排放的污染物量较小,对黄河水质影响不大,不会改变纳污河流水体黄河功能,因此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根据预测,正常工况下,项目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固体废弃物。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做到妥善处理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第一条范围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本项目风险评价为简单分析,不需要进行环境风险预测,项目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的基础上,可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风险水平可接受。 (六)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环保投资217万元,占投资总额的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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