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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门峡市湖滨区山口水库交口水厂供水 保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 申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8-25 12:07    

三环一分局审〔2023〕2号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

关于三门峡市湖滨区山口水库交口水厂供水

保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

申请的批复

 

三门峡市湖滨区水利局: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202005807399T)关于《三门峡市湖滨区山口水库交口水厂供水保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你单位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

 

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及承诺书

 

 

                                2023年8月24日   

 

 

 

 

   抄送: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              2023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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