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三门峡湖滨区
二、事项审查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三、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权限内)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后制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50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五、受理机构
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决定机构
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七、办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八、申请接收
湖滨区政务服务大厅3号窗口
九、办理方式
窗口现场办理
十、审批时限
法定规定时限
十一、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湖滨区政务服务大厅3号窗口
十三、依法申请
可当面咨询也可致电咨询0398-2772093
十四、监督和投诉渠道
0398-2958548
十五、办公地址
湖滨区政务服务大厅3号窗口
十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冬令时)
十七、公开查询方式
0398-2772093
十八、审批数量
无上限
十九、申请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4、《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5、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可行性报告
6、有关设备清单及有关房屋布局平面图
7、有关人员一览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医师执业证》等
二十、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
二十一、审批结果
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