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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事项--病媒生物防制

发布日期:2023-11-13 22:36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
 
2、《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街道、公共场所、无物业管理小区、行政村
 
三、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名称:湖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14:30-17:30(冬令时)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报告、预警信息、防控指导、应急处置、控制督导以及健康宣教工作
 
五、服务流程
 
1、区爱卫办拟定全年计划
 
2、向消毒管理站、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分配发放药物
 
3、定时定期投放除四害药物
 
4、定期开展投药情况检查
 
5、有关部门进行四害密度监测
 
6、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服务要求
 
街道、社区要有专兼职的爱卫干部,做好病媒防制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稳定的病媒生物防制专业队伍,负责辖区日常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具体实施。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做到能迅速处置媒介传染病疫情。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切实提高基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区卫健委投诉举报电话:0398-2958548 
smxhbw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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