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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发布日期:2023-11-13 22:25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服务机构名称: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属医疗卫生机构,各民营医院
 
服务地点: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属医疗卫生机构,各民营医院
 
服务时间:全年
 
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健康教育
 
(二)深化脱贫地区健康促进工作
 
(三)巩固促进县建设工作
 
(四)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学校等健康促进场所创建
 
(五)做好健康科普工作
 
(六)做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
 
(七)做好健康素养监测工作
 
服务要求:
 
(一)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广泛动员群众将疫情时养成的好习惯长期坚持,如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咳嗽打喷嚏注意遮挡、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科学就诊要求。
 
(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以乡村为重点,以重点疾病、重点人群为切入点,继续大力开展健康教育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
 
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学校建设,到2021年底,各级健康促进医院(包括一级、二级,不包括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比例达到60%,健康促进学校(包括中、小学校)创建比例达到60%。
 
(四)围绕儿童青少年预防近视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发放相关传播材料及播放公益广告,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要有青少年预防近视健康知识内容。各单位利用电视台、公共交通、社区等媒体平台发布健康科普公益广告和视频不少于1个月。
 
(五)结合本地主要健康问题和需求,围绕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新冠肺炎、艾滋病等传染病及地方病、心理健康、安全与急救等开展健康教育。针对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健康教育活动。
投诉举报电话
0398-2958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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