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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类事项--对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23-11-16 08:54    

一、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0398-2862986

smxhbwjs@163.com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629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626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 20171226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第53号)

三、检查计划及方案

为加强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保障全区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日常监管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区域整治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督导检查与暗查暗访相结合,水资源保护的突出问题,加强水资源保护力度。

二、检查重点

(一)自来水厂。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水源卫生防护状况、水质消毒设施配置及运转情况、涉水产品索证情 况、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水质自检开展及上报情况。

(二)小区直饮水站。重点检查直饮水站生产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安全标准;是否具有经营许可;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环境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水质检测是否及时到位,是否达到相应国家标准等。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3月上旬)。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多手段、多层次的宣传。通过采取小区设点宣传、悬挂标语等方式,宣传健康饮水知识,引导群众健康饮水,解答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饮用水相关问题,在全区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调查摸底,列明清单(3月中下旬)。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的调查摸底和自查工作,逐社区(村居)开展拉网式集中排查,摸清辖区内小区直饮水站相关情况,掌握详细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列明问题清单。

2、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对分析汇总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三)联合执法,依法整治(全年)。

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对辖区内水厂、直饮水站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全区范围内所有水厂和小区直饮水站进行一次集中抽样检测,掌握水质详细情况。以街道(乡)为单位,根据执法检查和水质检测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对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一律关停;对存在缺陷需要改进的,责令企业、业户限期整改。

(四)巩固提高,建立长效机制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卫生院要层层落实跟进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健全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巩固集中整治成果,避免出现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真正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工作明确到专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危。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认真落实辖区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将宣传工作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在做好前期舆论发动工作的基础上,根据集中整治行动不同阶段、不同重心的需要,持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曝光的力度,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曝光一起。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等形式,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支持集中整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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