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分局:
为持续做好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淘汰和削减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6月8日前将有关意见盖章扫描件及电子文档反馈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范 博 刘宏东
联系方式:0371-66309583
邮 箱:hbtdqb@163.com
附件1: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3:反馈意见建议格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