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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9 08:37    

湖滨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街道)中心校、区直各学校、黄冈实验学校:

为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学籍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现就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中小学学生学籍既是招生结果的体现,也是学生在校学习的信息记录,国网、省网系统均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各学校应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程序,完善学籍管理机制,确保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化,学生信息真实、准确。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管好学籍信息,用好学籍数据。

二、认真核查,确保两个系统学籍信息一致

各学校严格按照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原则,避免在校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一人多籍、学生滞留在毕业生库等问题。每年9月接续学籍完成后,区教体局会将滞留在毕业库学生名单及时反馈到学校,学校要及时联系家长掌握学生动态,对于疑似辍学的学生要及时劝返,并及时上报。各学校要以目前学生实际就读学校建立、完善、核查调整两平台学籍,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为中招体育考试过程性评价、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中招报名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数据支撑。所有省网学籍异动和变更申请上传材料务必与国网要求一致。

三、切实加强控辍保学管理工作

1.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管理工作,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做好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的关键,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中心校针对本乡(街道)未入校的适龄儿童少年,要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核实,应劝尽劝,做好教育安置;对于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经过湖滨区残疾人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作出鉴定。台账管理要做到人账相符,动态销号,及时更新数据。各学校要负责本校在校生的就读,防止辍学现象发生。各学校对异动学生,逐一核实去向,做好信息追踪,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要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尽快办理转学手续,做到人籍一致。

2.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请假管理机制,有完善的请假制度,并做到有效落实。班级要建立学生考勤档案,记录学生的迟到、早退、旷课、请假情况,学生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3.各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要集中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全面准确掌握学生复学情况,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辍学风险倾向学生的关爱帮扶,做好家访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始终保持动态清零。

四、严格日常学籍管理、严肃追究责任

1.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处理转学、升学、休学、复学和信息更新等相关业务,防止因处理不及时引发问题学籍。要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严禁出现学籍造假、出具虚假就读证明等现象,严禁将问题学籍拖延到毕业年级;严禁为已被其他学校接收学生重复建立学籍;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严禁只接收学生,不办理学籍;严禁不按规定为学生接续学籍;严禁不按学生实际状态标注学籍;严禁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

2.坚决杜绝在读学生无学籍、学籍年级与就读年级不符等现象。对在学籍管理中违反有关规定、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学籍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对违反学籍管理办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学籍管理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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