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滨区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满足湖滨区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湖滨区教体局下属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详见《2021年湖滨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明细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对于《2021年湖滨区公开招聘教师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说明》(附件2)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年龄、专业资格、基层服务年限等有时间要求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日。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近5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2021年湖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1年6月23日-7月1日在湖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共7个工作日。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按照以下要求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1日9:00至7月3日17:00期间登录湖滨区人民政府网站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报名申请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缴纳笔试考务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2.报考资格初审。按照谁用人、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2日9:00至 7月4日17:00期间登录湖滨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期间,报考申请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1年7月3日17:00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并及时提交。
4.网上缴费。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21年7月5日17:00前通过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2021年7月5日工作时间到三门峡市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6室办理免缴费用手续。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如本人无法到现场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应同时出示委托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材料。
6.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17日9:00至7月24 日8:00期间登陆湖滨区人民政府网站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按照提示打印准考证(A4纸)。
7.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一致。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核减及取消岗位信息于7月7日在湖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属于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可在7月8日至7月9日工作时间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406室)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8.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时符合的不再重复加分,已享受政策性安置或考试加分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加分):
具有三门峡市湖滨区户籍:①退役大学生士兵;②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③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村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参加三门峡市湖滨区: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②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 在村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审核汇总后,将拟享受加分人员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准参加湖滨区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凡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须注明加分类别。
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12日-7月13日工作时间到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406室)进行加分资格审核确认。加分资格审核确认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外,还须提供其他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具体为:
(1)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未享受政策性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的大学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9.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技术咨询电话:0398-2953195
(三)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应试者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 笔试
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笔试分两科进行,每科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
①《公共基础知识》
②《教育教学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2021年7月24日
(3)笔试地点、科目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入场考试。
(4)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教育教学综合知识》成绩×50%+加分
2.面试
面试由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如遇末位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现场确认和面试资格现场确认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确认采取本人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参加现场资格确认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①有效身份证;
②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察阶段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
④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须同时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
⑤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面试资格确认合格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资格确认时如发现通过填报虚假信息取得报考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形式和内容:
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学前教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岗位的还须增加专业技能测试,试讲范围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原始成绩当场公布。报考同一岗位分布在两个及以上面试组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附件3),由原始成绩加权平均得出。
(4)因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且形不成竞争性岗位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在湖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末位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教育教学综合知识》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教育教学综合知识》成绩也相同,则同时参加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办法进行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湖滨区教育体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体检、自愿放弃和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办法进行递补。
(六)公示
湖滨区教育体育局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报考岗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五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期间不能调出湖滨区教育系统,同时须在区内农村学校支教两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财会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不予退还考务费,并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等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398-3058977(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六、本实施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确定湖滨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招聘专用网站,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有关事宜均在该网站公布或公示,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查阅有关信息。
报名资格和政策咨询电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8-2953195
区教育体育局:0398-282203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