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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中小学校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1-08 14:54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集体食物中毒发生,保障教体系统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学校和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卫生监测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湖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与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按照各科室、班具体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科室、正副班主任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学校、幼儿园统一调控,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学校食品安全联控工作。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本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联防联控学校集食物中毒应急工作。每学年可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将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及应急分工具体安排到人。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集体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2、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等各项管制度。

3、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健康日常管理。

4、根据卫健部门的建议对师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5、积极开展学校、幼儿园爱国卫生运动,进行环境整治和预防性消毒杀菌,特别是食堂,要积极消除四害及其孳生场所,保障学校、幼儿园食堂环境卫生整治。

6、一旦发生学校、幼儿园集体食物中毒,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和协助工作,按卫生、公安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会同教体局、卫健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做好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检查整治力度。

突发事件的监测与报告

(一)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

   1、当发生学生吵闹、争执时,值班教师和食堂管理人员应迅速到场予以劝阻,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及时进行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2、若矛盾激化时,应及时上报值班领导,并提供当时的情况,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二)保证合理的饭菜价格。

1、当发生学生对饭菜价格和质量有疑义时,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详细询问情况,并做好记录。

2、食堂管理人员要经常协同膳管委作认真调查,对随意调价或变相涨价,或饭菜质量问题,一经查实,均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若学校、幼儿园总务处预先通知停电,食堂管理人员应提前通知食堂;

2、若为发生突发性停电、停水时,应立即向学校、幼儿园总务处打电话询问原因,以备向工作人员解释清楚;并协同总务处尽快解决。同时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工作,向学生说明情况,并调整用餐时间,保证学生用餐。

3、若遇到晚餐时停电,管理人员和值班教师要依靠应急灯,做好学生的疏散工作。总务处及时安排人员解决,以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四)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

1、监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项食卫制度和记录的检查,一旦发现学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防范学校、幼儿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如有发现学校集体食物中毒,立即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实施应急预案。

2、报告。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应关爱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和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报告,由学校、幼儿园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应急处理要求。

(1)学校、幼儿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停止造成食物中毒食品供应,立即取样送有关方面检验。

(2)及时联络疾控中心、街道卫健部门和附近的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全体成员应急速赶赴学校、幼儿园,在组长指挥下开展相关救治工作;

(4)总务处和保安应立即封闭食堂,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查验。并配合卫健部门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5)立即上报学校、幼儿园领导,并由组长负责在2小时内上报上级教育和卫健行政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阻挠事故报告。

(6)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堂和个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健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7)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通过学校、幼儿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湖滨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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