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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特殊食品生产)检查标准

发布日期:2023-11-24 14:47    

一、检查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不同风险等级企业,按照ABCD分别进行1-4次检查。

二、检查标准:

1、食品生产者资质具有合法主体资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

3、进货查验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检验记录。

4、生产过程控制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5、委托生产委托方、受托方具有有效证照,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

6、产品检验企业自检的,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按期检定或校准。

7、贮存及交付控制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8、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

9、标签和说明书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有标签,标签标注的事项完整、真实

10、食品安全自查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11、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具备有效健康证明,符合相关规定。

12、信息记录和追溯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并有相应记录。

1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食品安全处置方案,并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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