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动政府工作有序高效运转,根据《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湖滨区司法局起草了《湖滨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湖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湖滨区司法局220法治审核股。
附件:《湖滨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湖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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