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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应会知识(一百一十二)

发布日期:2024-08-13 1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5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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