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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项措施改进行政执法 营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3-08-02 15:45    
  日前,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12项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为全省经济发展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据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确保过罚相当,实现同类事项同类标准处罚;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为企业发展打造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并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方面,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进一步深化信用监管,依法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不触碰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给予一定合理的观察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措施,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大力推行智慧监管,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支撑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同时,《指导意见》还着力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加大力度。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和素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督渠道,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让企业作为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督工作;2024年底前还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此外,还将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和企业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领域和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于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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