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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报2023年度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1 09:5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重点办工作安排部署,为做好2023年省市重点项目选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选报原则
  一是突出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整体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不进则退、慢进亦退、不创新必退"紧迫意识,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谋划实施一批变革性、牵引性、标志性重大项目,在更多领域实现直道冲刺、弯道超车、换道领跑,推动河南加快向"大而优、大而新、大而强"和高又快、上台阶"不断迈进。
  二是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发挥重点项目导向作用,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当提高省市重点项目进入门槛和标准。按照有限资源保重点原则,重点选列纳入国家、省、市级规划或发展战略的项目;能够支撑带动国家布局我省的重大战略规划、战略平台加快实施的项目;省级层面主导的重大项目、跨区域跨行业项目、对我市发展影响特别重大的项目;各领域行业龙头型、标志性项目和重大创新引领性项目;扩大有效投资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重大项目。对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原贫困地区项目在投资规模上可适当降低标准。
  三是突出依法合规。拟选列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等政策,符合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对有名无实、定位不清、主导产业不突出的商业、养老、旅游等方面的地产项目不予列入,对不符合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等管控要求的项目不予列入。
  四是突出先储后选。把省重点项目四库(储备库、拟开库、在建库、竣工库)监测调度服务平台作为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的主要依托,实行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网上规范化管理。凡当年拟选报新增重点项目的,采取不入库不选列,必须首先纳入省重点项目储备库,强化日常调度推动,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
  二、选报条件
  (一)项目分类。拟选列省市重点项目按行业分为: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
  (二)实施进度。分为竣工、续建、拟开工、前期项目4种。竣工项目是指当年计划全面建成投产(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在建,当年继续建设但年底前不能全面建成投产(用)的项目;拟开工项目是指当年预计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前期项目是指当年重点推进手续办理、无法确保开工建设的项目。申请竣工项目的应确保在2023年底前全面建成投产(用);申请续建项目的,应各项前期手续基本完备,并在2022年底前已实质性开工建设;申请拟开工项目的,须已取得项目立项(核准、审批、备案)手续,并具备当年开工建设条件;申请前期项目的,应投资主体和建设内容已确定,需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未纳入省重点项目储备库2022年储备项目的,原则上不能作为2023年新增重点项目。除列入国家或省级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战略规划引领示范项目外,其它项目原则上不列前期项目。
  (三)选报条件。选报的项目必须符合《2023年省市重点项目遴选指导目录》(见附件1)规定的具体条件。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是实现两个确保、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强省际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抓好项目遴选是搞好重点项目建设的基础,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项目选报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动员部署和申报培训。要紧盯当前国家投资重点和方向,密切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高度聚焦比较优势、主导产业和重点任务,全面衔接各类战略规划与平台,深度契合"十四五"规划,严格筛选推荐项目,确保遴选项目高质量。
  (二)严格审核把关。要全面准确掌握所荐项目情况,详细听取建设情况汇报,弄清项目当前进展情况和2023年建设推进计划,准确落实项目开工、竣工具体日期,科学确定项目的季度、年度投资目标和工程形象进度目标,确保建设目标执行与实际无较大偏差,年度投资目标制定的合理性将作为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竣工项目、续建项目和计划上半年开工项目的年度投资目标,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新开工项目数量原则上应占选报省重点项目总数的30%以上。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要占全部项目的60%以上,先进制造业项目要占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60%以上。各种名目的地产项目不予列入。
  (三)提高填报质量。主管单位要加强具体填报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填报标准。认真落实填报要求,准确、精练、完整地填写项目申报表格内容,不得空项、缺项。要对各项目单位填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善好当前手续办理情况、所属行业等信息。要认真审核相关申报材料的内容,确保纸质申报材料与系统申报内容准确一致,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选列。市级重点项目参照省定遴选指导目录,原则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统一纳入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四库平台系统,请各地做好相关原始数据的统计、报送等工作,做到客观、准确。
  选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
  省重点项目联系人:付旭升2828033 13373993858
  市重点项目联系人:张晓博15346120306
  邮箱:smxfgwxm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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