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102号)、《河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按照20212023年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5大类44个小类171个品目)执行。
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发)执行。
(三)申请程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三)申请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发票、一卡通(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先办理牌证,再进行补贴)。
咨询电话:0398-2772200
受理单位:湖滨区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补贴结果: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398-2772216 0398-2772200
地址:虢国路中段湖滨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