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保险 > 正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

发布日期:2023-09-06 16:55    

一、事项名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跨统筹地区迁移

二、事项简述: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参保地与户籍所在地在一个统筹地区、需要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可以申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三、办理材料:(一)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接收函》。

(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四、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自取

七、收费标准:无

八、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10月1日后):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5月1日后):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湖滨区社会失业保险中心

十、咨询查询途径:湖滨区社会失业保险中心0398-2953159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湖滨区社会失业保险中心0398-2953319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