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豫人社〔2019〕93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林业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14号)。
2.政策对象: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5.申请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障卡账号;社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供)。
6.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7.办理时限:一般按季度申请办结。
8.办理地点(方式):湖滨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办
9.办理结果:公示
10.咨询电话:2953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