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对象范围: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3.办理条件:档案在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托管且符合本地相关入户要求的人事代理人员
4.办理材料:(1)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报到证(就业介绍信)原件、复印件(依公安部门要求);
(3)户口迁移证;
(4)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两张;
(5)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流程:材料齐全后现场受理
6.办理时限:毕业生入户40个工作日内办结
7.办理地点(方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告知
9.咨询电话:295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