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政府购岗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9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林业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5号)。
2.政策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3.补贴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申请条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5.申请材料:单位应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社会保障卡账户。
6.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7.办理时限:按月申请办结。
8.办理地点(方式):湖滨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办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公示
10.咨询电话:2953638